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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工作案例

2017-09-05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6年,在反复调研、论证、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统一了城市、县镇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实现统筹调剂和动态管理。

  (一)创新编制核定办法,科学配备教师资源

  一是地方灵活、自主选择编制核算办法。针对城镇乡村学校学生数和班额情况的差异,在核定教职工基本编制时,由各地区自主选择测算办法。既可以按照学生与教职工之比,小学19:1、初中13.5:1、高中12.5:1核算,也可以按照小学2.4:1、初中3.7:1、高中4:1的班师比核算,还可以综合选择上述两种方式核算。二是提高附加编制核定比例。为了确保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充分考虑了蒙古语授课、现代教学设备应用、班主任工作量折算、教职工进修或休产病假、校医、心理辅导、宿舍管理等各类新增因素,按照各地教职工基本编制的25%核定附加编制,与基础编制一并下达各盟市。

  (二)实现编制全覆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对于历史成因造成的学生少在岗教师多且超出新核定的编制总量的地区,自治区编办预借一部分编制给盟市,确保在岗人员人人有编制,全区预借编制23534个。待超编人员自然减员后逐年收回,收回的编制由自治区编办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全区中小学统筹调剂使用。

  (三)设立事业发展编制,满足教育实际需求

  为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需要,自治区编办在上述各项编制核定基础上,为各盟市多核定了一部分编制,作为预留编制,由盟市编办统一管理,在盟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可解决超编满编地区补充新教师的矛盾。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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