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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7-09-06 来源:语用司收藏

桂教语工〔2017〕14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

  预备役)政治工作局,自治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精神,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7日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期间在全区开展推广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推普周的活动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用普通话诵读经典,写规范字传承文明;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更加热爱和亲近经典,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活动内容

  (一)9月11日,自治区语委在罗城县举办广西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

  (二)各地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相关活动。

  (三)各级语委成员单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引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四)自治区语委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海报,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刊播推普公益广告。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以及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推普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营造好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和舆论氛围。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也可自行设计和制作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宣传品,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又适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各单位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推普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高效。

  (二)城乡协调。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坚持共享发展,在进一步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结合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和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将推普宣传向乡镇和基层辐射,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

  (三)增强效应。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的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增强推普周活动的社会效应。

  (四)提升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将依法推广普通话的内容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之中,做好校园推普宣传,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员工素质的重要内容。

  (五)厉行节约。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节俭、高效地举办各项推普活动。

  四、其他事宜

  (一)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相互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市语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及军队相关部门,尽快制订本地区的推普周的活动方案,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语委办。

  (二)各市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活动总结及时报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请各市语委办、高校及自治区语委成员单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相关图片资料等于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语委办。

  (四)本文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的电子文档及有关宣传资料可在“广西语言文字网”(http://yuyan.myclub2.com)“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自治区语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容子晴,0771—5815386、5815236、5815378(传真)。电子邮箱:yg@gxedu.gov.cn,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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