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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7-09-06 来源:语用司收藏

  一、组织领导

  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团委、军区等部门、组织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二、原则要求

  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全省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公务员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主要活动及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

  (二)省教育厅

  1.根据教育部教语用函〔2017〕2号精神,组织安排好全省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拟在兰考县举行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

  3.编印推普知识手册,印发推普宣传画。

  4.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6.《教育时报》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机关在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督促县(市)公务员积极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进一步推动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

  (四)省文化厅

  推普周期间,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推普周的契机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创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督促河南广播电视台做好推普周的宣传报道并负责播出推普周公益广告片。

  (六)“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交通、医疗、公安、民航、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推普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对省辖市、省直管县推普周活动的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语委、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照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积极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讲演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在当地报刊发表。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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