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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2017-09-06 来源:语用司收藏

  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方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提升新疆各民族群众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相适应的语言文化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主要任务

  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17日,共七天。

  四、活动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今年是全国推普周开展20周年,自治区各地州市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的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本届推普宣传周活动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语言文字发展方略,结合法治中国建设和依法治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强化语言文字法制宣传,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国家及自治区《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宣传工作,扩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社会层面和群众中的知晓度。

  (二)夯实基础,协调联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升师生、公务员、指战员和职工素质,优化部门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以加强文化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城乡并进,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扩展,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落、社区的关注与支持。要结合语言文字城市评估、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同时把在农牧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自治区开展的双语学习工作和落实便民、惠民等民生工程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各单位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地州、各行业要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五、活动内容

  (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各部门,组织各类推普周启动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广告和宣传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

  (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规范用语用字。

  (三) 宣传文化、广电等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推普周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认真做好推普周的宣传工作,安排播出有关推普周活动的节目和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推普周的好做法和新亮点。

  (四)教育、共青团组织要根据实际,积极发挥各学校语文教研组和共青团作用,在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朗读行动”,通过讲故事、读文章、诗歌朗诵、演讲、书法比赛等形式深入推进推普活动。

  (五)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辖区各村组、社区在农牧民和城市居民中推广普通话宣传,组织座谈会、演讲和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的各项活动,不留边角,力争达到宣讲全覆盖,使推普活动家喻户晓。

  (六)各部门要结合行业、部门特点,在服务对象中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公交广告、广场显示屏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

  六、活动要求

  (一)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讲求宣传艺术,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的关系,营造以普通话为主体、多语言共存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重视并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教育部门要在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结束后,各地州市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把这次推普周活动资料、总结等材料,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局)

2017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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