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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新教基〔2018〕2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家庭关心、学校用心、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巩固提升喀什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扶贫控辍、情感控辍”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控辍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全面改薄项目、地方政府和援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计划,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权利。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逐年提高。全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镇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农村初中入学率达到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小学巩固率达到94%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6%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1.地区行署职责。根据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现状,研究制定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全地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重点,攻难关,补短板,控底线,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督导检查,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对全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县(市)和地直部门进行考核,督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巩固提高全地区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2.县市政府职责。按照“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县(市)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障、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县(市)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乡(镇)政府(街办)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和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0—18周岁人口信息和义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摸清长期不到校学生的基本情况(不到校原因、目前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等)。强化对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学生的管理责任,要详细掌握在外就读生的去向,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本乡镇(街办)在外就读的学生进行取证,完善异地就读学生档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3.村(社区)党工委、村委会(居委会)和驻村“访惠聚”工作队职责。各村(社区)党工委、村委会(居委会)、“访惠聚”工作队要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具体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家长支持孩子入学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乐意入学就读的良好教育氛围。争取派出所、学校协助,做好对本村(社区)内0-18周岁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核准、登记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村(社区)内0-18周岁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和入学情况,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每学期初,应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对所有流失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学校和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长期不到校学生家长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强化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学校职责,落实督导管理机制

  1.教育部门职责。地区及县(市)教育部门要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负责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学籍管理,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建立家庭困难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留守中小学生信息台账,根据每天到校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及时掌握每名学生的行踪和去向。要建立辍学、流失学生信息库,根据学校日报情况进行更新,以周报制形式向县(市)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递交书面报告,以月报形式向地区教育部门报送情况报告。要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而造成学生辍学,努力提高制度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水平。

  2.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行署教育督导室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工作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级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督导县(市)教育部门、教育督导室以及各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掌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为地委、行署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县(市)政府督导室要对全县(市)所有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行署教育督导室、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都要对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报行署和县(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追责问责。

  3.中小学学校职责。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实行学生到校日报制,负责每天对学生到校情况、辍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至乡(镇)政府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未能按时到校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做到当日上报、当日解决,并做好家访工作。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活动,把学生吸引到校园里。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特别是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和贫困户子女)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集体的温馨,安心“读好书,好读书”。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充分尊重爱护学生,任何人不得剥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要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转学手续,要坚决杜绝“表册入学”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控辍保学制度,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学生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反馈至村委会(社区)。原就读学校要准确掌握学生在外地就学就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坚决防止学生因转学而辍学的情况发生。

  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重要责任。校长与教师要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校长对教师工作业绩、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防止学生辍学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易辍学学生档案,落实上报制度。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必须及时召开控制学生辍学专题会议,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做好预防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易辍学学生无故旷课一天,班主任应向教务处汇报,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旷课超过一天以上要进行家访。对于长期不到校的学生要了解具体原因,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部门书面报告。经动员后辍学学生仍未复学的,学校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教育部门报告,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三)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1.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督促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2.政法部门职责。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公安局要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

  3.财政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4.人社、工商部门职责。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不允许在校门两侧设置摊点,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

  5.卫生计生、食药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等开展卫生检测防治工作;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食药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6.发改、国土、住建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住建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7.民政、扶贫、残联职责。民政部门严格婚姻登记制度尤其要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杜绝早婚早育现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扶贫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精准扶贫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残联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四)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两免一补”、学生营养餐、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白“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的”“招收童工是违法的”的等道理,强化对国家教育方针和惠民政策的理解、感恩和支持,切实提高学生家长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乡(镇)政府和村(社区),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社区)控辍保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制度,明确和落实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乡(镇)政府接到学校呈报的第一次辍学报告,应立刻组织人员会同村(社区)党工委、村委会(居委会)、“访惠聚”工作队到辍学学生家中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并发放限期复学通知书。接到学校呈报的第二次辍学报告,乡(镇)政府应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监护人拒不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有关要求,科学、审慎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妥善处理好提高办学效益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之间的关系。制定县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集中办学规划,突出集中办学理念,让更多的学生生活在学校、学习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综合建设用地、资金保障、交通安全、生活老师配备等方面的因素,科学规划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楼、食堂、卫生室等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用好国家专项资金、“全面改薄”项目、“三区三州”教育扶贫项目、援疆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力争2020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4.办好特殊教育。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要求,抓好残疾人教育事业,为广大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确保7-15岁三类残疾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0%以上。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标准,调动优秀专业人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乡(镇)要掌握本辖区内的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联合民政、残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市)医院对本辖区的残疾儿童进行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或《残疾诊断鉴定书》。全社会应当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积极开展以“养、治、教”为中心的康复活动,使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和孤儿完成义务教育。

  5.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和帮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6.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寄宿制教育工作和解决外出务工子女的留守入学与生活问题。按照“4年级以上应寄尽寄、3年级以下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的要求,全面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寄宿制教育工作。加强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细化生活保障措施,为寄宿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投入,利用“土地清理流转资金”,设立儿童关爱专项基金每年6000万元,资助标准为双困生5元/生/天,单困生2.5元/生/天。按照“一生一案”制订教师包联家庭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学困生”制度,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都要严格实行控辍保学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专项督查通报制度。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末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1.地区将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各县(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义务教育中小学到校率落后的县(市)、辍学率高于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县(市),地区将“约谈”该县(市)主要领导,在地区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优评先。对于没有履行好控辍保学职责,辍学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县(市),将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负责领导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优评先,组织部门在组织考察干部时,不予提拔任用。

  2.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方案,对乡(镇)和职能部门控辍保学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绩效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任务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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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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