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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精准扶贫脱贫的基本方略,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临夏教育实际,强化党委政府控辍保学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小学入学率10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零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二、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全州上下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县市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帮助失辍学儿童少年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县、乡、村和学校共同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学得好”,防止失辍学。

  1.强化组织领导。州上成立以州委书记、州政府州长为组长,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教育、财政、发改、人社、民政、公安、司法、文广、卫计、工商、宗教、扶贫、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州教育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

  各级人大、政协要把控辍保学作为重要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和检查,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履行好控辍保学职责。

  2.州政府职责。全面负责全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每年3月份和9月份,对全州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判,统筹安排部署控辍保学工作。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对各县市和州直部门进行考核,督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3.县市政府职责。按照“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县域统筹、综合施策,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障、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

  4.乡镇政府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0—16周岁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5.行政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学生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及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驻村工作队要把控辍保学作为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全力配合乡、村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6.教育部门职责。负责州、县市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加强学籍管理,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7.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级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检查督导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导整改。

  8.学区(学校)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制度,配合乡镇、村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学生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村委会。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水平,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9.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10.发改、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职责。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11.财政部门职责。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所需经费。

  12.人社、工商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3.政法部门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4.卫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伪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15.宗教部门职责。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和劝返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禁止教职人员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主持婚礼,禁止寺院庙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16.民政、扶贫、残联职责。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精准扶贫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17.文广部门职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18.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19.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孩子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20.全面实行“八包八到位”制度。全面实行州上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社、乡镇干部包户、校长包学校、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做到领导、人员、宣传、执法、责任、措施、时间、目标八到位,层层靠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21.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学生无故一天不入校,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两天不入校,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三天不入校,由学校向乡镇政府报告,提交名单,乡镇、村采取措施督促学生返校,做到早发现、早动员、早报告。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对失辍学情况,乡镇政府每周向县市领导小组汇报,县市领导小组每月向州领导小组汇报。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辍学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学籍信息管理。教育部门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

  23.完善扶贫助学机制。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扶贫措施,统筹各类扶贫、惠民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

  24.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点布局,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配齐教学设备,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教育环境,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内涵发展,绿化美化校园,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强化师资队伍,落实好教师各项优惠政策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四、集中开展控辍保学攻坚行动

  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开展失辍学生返校工作攻坚战,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层层动员,营造氛围(春季学期1月1日—1月20日;秋季学期 7月1日—7月20日)。

  各县市、乡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春季学期1月21日—1月31日;秋季学期 7月21日—7月31日)。

  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劝返复学、巩固提高的强硬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摸清底数,建档造册(春季学期2月1日—2月15日;秋季学期8月1日—8月15日)。

  各县市、乡镇、村组织力量进村入户,逐村逐户摸清6—16周岁人口信息,做到:一是底子要清。以村为单位彻底弄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查明失辍学原因。二是情况要明。对失辍学学生、未入学学生的去向,要逐一核实,与学生学籍一一核对,对失辍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信息要实。根据摸底情况,对每一个失辍学、未入学学生信息,分类建档造册,逐级汇总。

  第四阶段:因人施策,劝返复学(春季学期2月16日—3月10日;秋季学期8月16日—9月10日)。

  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控辍保学攻坚行动计划,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非常措施,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   各县市、乡镇和相关部门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和家长向全社会曝光。

  第五阶段: 逐级考核,督查问责。

  县市政府组成督查组,于3月15日和9月15日前,逐级对控辍保学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控辍保学攻坚情况进行通报,对控辍保学攻坚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

  全州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学长制,州长、县市长、乡镇长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分别为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学长,各级学长与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10月份,各县市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总结与考核,11月份,州政府对州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情况,各级学长对工作滞后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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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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