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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提高昌都城乡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对口援藏省(市)、企业的大力支援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义务教育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逐步得到保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着力解决“乡村弱” 和“城镇挤”的问题,进一步缩小了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但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广大群众对发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招生劝学工作不规范,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乡镇学校办学缺乏吸引力等因素依然存在,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年级越高在校学生人数越少,直接影响了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推进,开展控辍保学仍然是昌都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应立足市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对人才资源强市兴县和教育优化环境普及民生的认识,切实增强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从政府及教育部门双线着力,逐级逐层持续、规范、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教育脱贫相关工作,强化政府及教育部门双线控辍机制,严肃问责机制,严格控制义务教育辍学率,不断提升入学率和巩固率,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思路

  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好政府及教育部门双线控辍和政府主要领导逐级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发挥村(居) 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作用,坚持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思路,以精准底数为经,以组建大数据为纬,依法规范政府招生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重视对已入学学生的管理,形成“乡(镇)保入学率、村(居) 保到校率、 学校保巩固率”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与全区一道达到95%,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阶段目标: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尚未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区)在评估当年巩固率不低于95%;2018 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2019 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与全区一道达到95%。

  三、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措施

  (一)依法促控辍

  1. 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抓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任务目标。市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要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市、县(区)、乡(镇)逐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前后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分析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形成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考核联合工作组,适时开展督查。各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狠抓群众思想、干部作为、组织引导、交通安全、学校管理等重点及细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步步有规划、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2. 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库。针对县、乡、村、校在逐级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过程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象模糊、施策乏力、效果欠佳的问题。推广边坝县控辍保学经验,为真正做到控辍保学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启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学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动员组织各方力量,采取走村入户、逐户逐人登记的方式,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底数,登记造册,形成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档案督导本》(以下简称《督导本》)。一是各县(区)《督导本》在各村(居)、各乡(镇)、各县(区)政府的层层把关确认后,经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印刷成册,作为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开展的基础数据,并坚决杜绝对《督导本》信息进行人为变更。二是把《督导本》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权威资料,作为市、县、乡(镇)、村(居)、学校签订教育发展目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规范招生控辍工作和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三是把《督导本》作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县(区)、各乡(镇)、各学校开展控辍保学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数据材料,为督导结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据《督导本》,每学期对全市开展至少三次控辍保学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实际,将深度贫困地区、高寒牧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四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督导本》对辖区内从小学起始年级抓好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儿童的应招尽招工作,做好每年小学一年级学生信息档案资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学生就学信息,监管好每年的升级巩固工作,逐年逐级扎实推进整班升级工作,特别是小学六年级升初中整班移交工作是抓好九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按照学生《督导本》信息,做好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工作,明确每一个学生的升学去向,督促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校学习,逐年常年地保证在校生人数和学习时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县(区)、县(区) 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乡(镇)领导联系村(居)的联系制度,县(区)、乡(镇)、学校建立控辍保学办公室,配备控保专干,切实落实政府及教育部门双线控辍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居)委员会、村(居)委员会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逐级签订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班主任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控制学生流失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县(区)长、乡(镇)长和村(居)委员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班主任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四书制”。政府规范招生,是提高入学率的关键。每学期开学前,各级政府及村(居) 组织要依据辖区适龄人口的信息档案资料,逐级开展好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清查和组织入学的安排部署工作,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规范、有效果地积极推进。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新生招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居) 委员会和学校在秋季开学前15天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学生入学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保学责任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经确认为辍学后,学校校长要在两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两日内通知辍学学生所在村(居)委员会,共同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学生返校动员工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避免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中途辍学或流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如不及时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乡(镇)政府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凑人数的招生办法和临时突击的应付行为,杜绝不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招生的拖延行为。学生入学后,乡(镇) 主要领导每月到学校检查本乡(镇) 学生在校情况,学校提供有加盖学校公章的该乡(镇)学生每日到位情况表及月汇总分析表,作为乡(镇) 政府对辖区群众实施奖惩和帮扶的重要依据。

  5.严格执行控辍保学报告制度。采取时时监管、层层联动举措,切实保障每一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义务教育九年巩固率并达标。县(区)、校、班向上级部门逐级严格实行学生到位情况县(区)月报制、学校周报制和班级日报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20日前将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体育局)报告,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区)、乡(镇)、村(居)、校要层层建立控辍保学应急处理机制,对学生中途辍学、离校和家长强行带学生无证转学、学生转学后再辍学等多种异动情况,学校要及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该部分学生详细信息表提供给乡(镇)政府备案,政府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实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劝返学生的同时,乡(镇)政府将加盖政府公章的学生劝返信息表提供给学校备案。

  6. 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按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面负责。建立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巩固提高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行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公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对涉及未成年人辍学、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等现象的舆情监控,谨防引起炒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牧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晓理明法守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各级各部门及基层组织务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法律无私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村(居)组织要积极协助乡(镇)做好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和劝学工作,乡(镇)、村(居)、学校不得违规组织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寺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寺,对违法招收适龄儿童入寺的寺庙,统战和民宗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整顿,掌握非法入寺的未成年人信息,并劝其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 坚持法制手段和行政奖惩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依法采取强制入学措施,对不按规定时间送子女入学的家庭和阻碍学生入学的群众,情节严重的,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处置。各党政部门、企事业部门对涉事群众及其所在村(居)组织,在贫困补助、社会救助、银行信贷审批、各种证明及执照证件的办理、虫草采挖、惠民资金、项目等方面不予支持,直至学生依法入学返校,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方能取消相关处罚措施。对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转学手续,私自转学到市、县(区)之外就读的学生,取消毕业升学时回原籍参加考试的资格,对在控辍保学上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学生家长和社团,要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8. 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管理。村(居) 组织和驻村工作队要清楚掌握辖区人口的流动情况,切实协助乡(镇)和学校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去向。对随父母进城就读的学生,要按规定办理有效转学手续,接收学校或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在外就读证明”寄回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及时与学校、教育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乡(镇)政府和学校对农牧区留守儿童要摸底核实,登记造册,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同时,学校要通过建立“临时家长”、“爱心家庭”等制度,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已入学的留守儿童特别关爱,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上有辍学的思想苗头,要及时教育和劝导。

  9. 抓实逐级整班升级工作。规范学校管理,是提高在校生巩固率的基础。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强化学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要在乡(镇)、村(居)对适龄儿童少年应招尽招的基础上,加强对已入学学生的规范管理,立足各年级学生信息档案资料,切实做好各年级学生的整班升级工作,重点管控好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工作,建立规范的小升初学生交接制度,采取小学教师跟班移交学生到初中的阶段性措施,帮助学生升入初中后迅速适应初中生活,并做好纸介质材料记录备案工作,同步跟进管理好学生学籍信息档案和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档案督导本资料,做到交接时学生信息资料准确全面,确保学校能时刻清楚掌握流动学生动向和准确去向。

  (二) 质量促控辍

  10.扎实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是增强办学吸引力,降低辍学率的基础之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地域资源和现有办学条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重视教师培训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层、班主任的培养工作,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根据教学科目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自学和研究,认真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五个100%”教育目标,坚持双语教育贯穿始终,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小学生毕业时基本能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初中生毕业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监测力度, 实施教学质量奖惩机制,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班级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娱乐活动,展现学校教育的成效和活力。每学期因地制宜开好家长会,教师要针对存在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情况的特殊群体学生,积极开展好家访工作并做好家访记录,通过与家长、学生的紧密沟通和交流,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和家校关系,提升广大群众对学校教育的正确认识和信心。初中重点抓好初一新生中学习困难和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各年级有效开展分层教学、培优补差工作,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和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结合地域特色、校本资源和教师专业,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在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生产生活及就业技能学习,充分保障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积极性和在校期间的稳定性。

  11.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立足现有师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以心怀仁爱、信念坚定、道德高尚、学识扎实为基本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师德师风培训,切实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师德模范。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导和帮助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学困生要耐心帮扶,做到不歧视、不放弃。

  (三)扶贫促控辍

  12.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羸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深度贫困地区、高寒牧区等失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特别要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13. 积极开展少年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团委、妇联、残联、教育等部门和团体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儿童、入学缺乏保障的儿童,制定切合地域实际的帮扶计划,为困难学生家庭在生活上建立信心;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儿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对特殊家庭、困难家庭的走访活动,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教育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帮助失学儿童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完善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形成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促控辍

  14.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脱贫搬迁点建设和学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按照适度集中办学、以寄宿制为主和坚持“乡镇举办小学和幼儿园,村或联合村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县(区)举办初中”的义务教育办学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已基本完成,原则不再撤并,确需设置或撤并的,要严格按照设置撤并审批程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撤,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

  15.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按照2017年11月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昌都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展目标责任书(2018一2020)》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从政策、项目和经费上对薄弱乡(镇)学校予以支持和保障,已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要利用好深度扶贫资金、本级财政和援藏资金,对照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15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2018年全部完成整改,实现所有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目标;计划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和援藏资金投入,将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结合国家投资完成每一所学校的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所有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计划2019年、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区),要根据均衡验收年限,加大本级财政和援藏资金投入,将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结合国家投资完成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争取2018年底95%的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平安校园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实现全覆盖。

  16.加强乡(镇)小学建设。各县(区)、乡(镇) 和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开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为当地群众子女入学提供足够学位,从功能上满足现代教学需求。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配备,保障各类资源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组织、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班级设置数量,科学合理分配教师,重点向基层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采取从乡(镇) 政府中师范专业或乐于从教的干部中选派人才支教的措施,解决师资匮乏的问题,保障各学校在师资充足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好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及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在学校规范有序的管理下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17. 发挥学校辐射影响和带动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学区免试划片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教育经费。把学校办成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教育主阵地,要团结依靠当地群众,更要以学校规范化的管理和师生较高的素质带动影响周边群众,通过学校教育的特殊性积极向广大群众传递社会主义正能量,向群众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效,促使广大群众通过学校的正确引导和积极展示对教育事业形成全面正确的深刻认识,极大增强广大群众对地方教育的支持,避免群众不必要的舍近求远的转学。

  18. 加大教育事业经费保障工作力度。 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依法保障地方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市、县(区)财政地方性收入投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且逐年增长。市、县(区)政府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单列控辍保学专项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市财政年初预算控辍保学专项资金300 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控辍保学专项资金30-50 万元,主要用于对入学率高、巩固率高、辍学率低的县(区)、乡(镇)、村(居)、校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送子女入学积极的家庭进行奖励。市、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到位情况和在校生花名册,对“三包”经费、学生营养餐经费和学生公用经费实行动态管理。

  19.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利用学籍系统做好控辍保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准确无误。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工作,把深度贫困地区、高寒牧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同时加强对市直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管,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20.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积极通过印发资料、召开会议、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媒体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各自的法律责任,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了解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等。着力宣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保障其按时入学等要求;着力宣传“三包”等教育惠民利教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他们送学、入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接收义务教育既是自己的权力,也是自己的义务,使广大家长送子女入学成为自觉行为,使广大企业、寺庙负责人树立起企业雇用未成年人违法、寺庙招收适龄儿童入寺违法的意识,在全市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五)问责促控辍

  2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委、市政府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学生信息档案督导本作为开展控辍保学督导的重要依据,继续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县(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采取逐级督导考核的方式,每年对重点控辍保学县(区)、乡(镇)、村(居)、学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22. 建立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对地方主要领导及教育分管领导干部实行离任交接制度,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领导干部因调动、升迁原因离任的,上级政府部门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其任职期间的教育发展情况及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门根据党委政府意见暂停调动、升迁,问题较为严重的,给予降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完成年度控辍保学任务的县(区)、乡(镇)、村(居)和学校采取逐级资金奖励,凡任务不达标或下滑较严重的,年内各项考核一票否决,并约谈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领导,约谈结果在组织部备案。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方面作为一项重要依据给予优先考虑;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上因玩忽职守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方面一票否决。

昌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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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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