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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以来,我州义务教育工作在国家、省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逐年提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持续增强,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11个深度贫困县小学高段学生和初中学生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了全州义务教育发展和脱贫攻坚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持续巩固和提高我州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按期实现国家、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以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州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2018—2020年入学率、辍学率年度目标任务

县(市)

年度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小学年辍学率(%

初中年辍学率(%

适龄残疾人口入学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安宁河谷6县(市)

2018

99.3

98.6

0.5

1.5

85

85

2019

99.6

99.3

0.3

1

90

90

2020

100

100

0.1

0.5

95

95

11个深度贫困县

2018

98.6

98

0.7

2

80

80

2019

99.3

98.5

0.5

1.5

85

87

2020

100

99

0.3

1

90

95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由“县(市)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建立完善“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组干部包户”和“教育局领导包学校、学校领导包村小、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学生”的“双线八包”工作机制,实行控辍保学政府和教育双线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考核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要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人员,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既要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要全面监控户籍在本辖区的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排查登记机制。各县(市)要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排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少年、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以及贫困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级和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准确掌握其家庭子女人数、年龄结构、家庭住址及其适龄子女入学情况。流入地县(市)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县(市)政府摸排其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2.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文化、工商、公安等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牵头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残联组织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就读安置方案,安排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共青团、妇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3.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规范学籍异动手续,建立学籍异动台账,及时核清标注每一个学生去向,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加强事业统计管理和统计数据核查,坚决杜绝“数字入学”“数据达标”的现象。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预警,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部门、残联组织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按照“一人一案”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各县(市)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要素保障。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市)要在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扶贫和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镇化、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聚居地区规划布局寄宿制学校,满足学生寄宿就读的需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制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2.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县域内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及生活配套设施,加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避免因办学条件不足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学校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数字校园”“智慧校园”“智慧教育中心”等的建设与应用,推动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吸引力。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办好彝区藏区“一村一幼”,帮助农村学前幼儿讲好普通话、养成好习惯、懂得感恩情,为接受义务教育打好基础。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健全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优先支持农村教师培训。结合县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为初中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

  4.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学校和教师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

  5.落实扶贫资助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硬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要把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市)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完善教育资助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把控辍保学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教育、综治、文化、工商、公安、司法、民政、人社、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市)政府分管教育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题研究本县(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解决的政策措施,如遇重要、紧急事项应随时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并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县(市)政府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封堵辍学漏洞。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对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每月8日前由县(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上月的学生辍学情况及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凡未完成控辍保学目标任务,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的县,不得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实施,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作为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的重要依据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退出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未完成控辍保学目标任务,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对脱贫攻坚大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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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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