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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教育科技局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控制学生辍学,确保全县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为指导,按照“依法控辍、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工作方针,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二、目标任务

  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达到98%以上,全力做好初中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同时做好劝返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特成立自治县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青松

  副组长:吴才录 黄建尘 邹建新 秦贵军

  成 员:杨宗照 王 鹏 唐日新 肖庆明 侯宁峰

      唐冬梅 李 淼 龙景良 李永智 刘 芳

      黄友文 唐锦雄 唐则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吴才录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王鹏、肖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执行控辍保学“双线四包”机制。教育局包学校、班级一条线。即:县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形成“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监护人”联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劝返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因贫失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读农村户口孩子享受免费营养餐,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营养改善专项资金行为。

  (三)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全县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基教股及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县内转出(转入)、休学学生,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情况要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实行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相关学校要将学生流失情况认真统计,向县教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作书面报告,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为脱贫攻坚战中“一提高两降低”指标核验顺利通过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工作要求: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学生,家长、学校、教科局各股室、帮扶联系人要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动员劝返工作。学校老师、教育局工作人员入户动员次数要达到2次(含2次)以上,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劝返情况记录》;经动员劝返仍不愿返校的,按要求填写《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工作情况说明书》,家长(监护人)、学校、教育局、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字确认;对于因失能免学、缓学、休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因失能免学、缓学、休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情况记录表》。以上材料填写一式四份,分别由学校、教育局基教股、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各保存一份。

  2.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教育局资助中心、团县委、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想方设法给予资助解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建立完善学校控辍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完善教师家访工作制度,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认可,建立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潜能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机制,学校领导、教师、帮扶联系人等要与潜能生、贫困生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六)规范全县学校办学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把学校办成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园;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控违规补课;严禁驱除或变相驱除学生离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不得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绩效分配的唯一标准。

  (七)完善辍学情况通报制度。教科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失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及时分析和查找流失原因,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学校落实人员做好动员劝返工作。县教科局督导室每年对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巩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进行通报,对辍学情况严重或控辍保学措施不力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八)营造控辍良好社会环境。各股室、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社会环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全县企事业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或童工输出行为;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配合文广新体、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各类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配合宣传部门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方案

  各股室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措施,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的先进经验给予大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控辍保学”队伍中来,切实把“控辍保学”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稳步推进

  县教育局“控制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学校“控制保学”工作进行督查,每月定期通报。建立健全“控制保学”常态监督机制,确保“控制保学”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

  把“控辍保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股室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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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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