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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07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8年9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补充调整、奖惩激励机制基本健全,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形成一支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教育人才智力支撑。

  到2035年,全省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涌现一批根植海南热土、乐教善教崇教的优秀教师,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新时代教师队伍。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不断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做好在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配齐建强高等学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促进党建工作与教科研工作同规划同落实。(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县)

  2.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实施“海南好老师”行动计划,丰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载体,挖掘和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强化正面引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师德师风学习大讨论,持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各市县)

  3.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开展第三方评教议教活动,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惩处机制,开展师德建设专项督导。积极营造尊师文化,在开学初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学期末举行老教师光荣退休仪式,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二)补齐师资能力短板,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4.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建立师范生提前批招生或探索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机制,改善生源质量。加大对师范教育投入力度,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对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师范生教育实践、顶岗支教等支出,并实行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师范院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师范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名校长、骨干校长培养制度,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设。依托海南师范大学为乡村学校培养小学“一专多能”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市县通过订单式委托专业院校,为本地区培养急需的特殊教育教师。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完善培训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推动省级教育研究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突出国培、省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打造特级教师工作站、省级中小学卓越教师工作室、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培训品牌。(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6.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依托琼台师范学院继续实施面向公办乡镇幼儿园的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省级幼儿园卓越园长教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教师培训项目。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强化实践性课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各市县)

  7.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教师到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支持职业院校和优质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继续开展“双师型”专业教师工作室评审认定,完善专业带头人工作室布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加强与国家重点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合作,加大校长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8.打造高素质创新型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紧扣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海南教育创新岛建设需求,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到我省高等学校任教。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重点学科为依托,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技厅)

  9.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教育人才。充实一批专业素质好、口语水平高的外语师资到中小学校任教,鼓励学校有序聘请外籍教师并强化管理。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校的学习交流培训,有序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境外培训。积极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支持中小学引进骨干教师和高校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继续实施高校“海外名师”项目,鼓励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实施“南海名家”“南海英才”培养计划和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推动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支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行访学交流和团体培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三)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10.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修改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单独核定普通高中教师编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

  11.探索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完善体现校长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提质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专业考核、交流分流、转岗退出等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健全政府购买中小学教育服务制度,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12.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简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人事手续,在不突破县域内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县域内中小学校用编及在编教师的人事调动审批,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更新完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健全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牵头单位:各市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比例。将省、市县(区)一级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整体上调5%,市县(区)级规范化学校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整体上调2%—3%。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开展基层教育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适当提高试点乡镇及以下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试点市县设立“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等竞聘岗位。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

  14.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和人员配备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办法,注重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引导广大职业院校教师积极成长为“南海工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15.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高校可按人员总量的5%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专业人才到高校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创新型岗位。进一步扩大高校人才引进的自主权,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事后报备制度。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委组织部)

  (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积极营造良好尊师环境

  16.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原则上比照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与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之和核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中小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确保班主任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校内中层管理干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级教师及任期内的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各级财政安排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收入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教师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各学校应当每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公办学校教师体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体检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县)

  17.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标准及扩大受益面,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村级学校、教学点和农村幼儿园。为乡村学校维修、改造或新建教师公共厨房,并配备必要的厨卫设施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18.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制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引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缩小与公办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或不低于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学校要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权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各市县)

  19.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在核定高等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国家和海南重大战略需求、“双一流”建设、科研中心和创新基地建设等改革项目的支持力度。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0.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力度,开展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县)

  21.落实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根据高校章程,推进高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实施“教师幸福工程”,开展教师“母婴关爱室”建设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帮助教师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聚焦本地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拿出过硬管用的措施,既立足当前,切实解决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做好打基础、增后劲工作。要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分类施策,激活教师队伍内驱动力,全面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指导督查。各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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