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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8-07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8年8月7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教育强省战略,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总体原则,明确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2.基本原则。坚持“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经费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着力点,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精准定向发力。

  3.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德师风水平

  4.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配齐建强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把从事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5.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充分利用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6.弘扬高尚师德。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省级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能够展现江西教师时代风貌的文艺作品,大力挖掘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讲好江西师德故事。推进“万师访万家”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制定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建立约谈机制。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依法从教意识。

  三、强化教师教育,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7.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发展。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办好师范类本科专业,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力度。办好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适当扩大专科和本科层次幼儿教师培养规模。支持部分师范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严格执行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支持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3-5所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适度扩大师范类院校办学规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倾斜安排师范类院校招生计划。在高等学校重大改革项目中,对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给予支持。认真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就业政策。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申报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时,向师范院校倾斜。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全面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本科学历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大力推动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艰苦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搭建全省师范生技能测试平台,定期开展师范生技能展示活动,举办在职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和展示活动。全面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开展全省中小学“互联网+”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改进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搭建省中小学教师网络培训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逐步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和考核奖励等的重要参考,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强化培训结果考核,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学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大力推进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行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分级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培植一批有影响的教研团队、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坊。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培训力度,着力打造本土化未来教育家。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

  9.打造高素质善保教幼儿教师队伍。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科学保教,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0.打造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培训项目,扩大省培训项目规模和覆盖面,带动各地各校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立全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人才库,实现优秀师资共享。培育一批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和技术技能名师。

  11.打造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动高等学校建设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加强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将辅导员培训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将境外培训研修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使之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高等学校“双肩挑”行政干部可以教师身份出国访学。围绕江西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等,引导高等学校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依托,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工程。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对全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施3年一周期的综合培育,培养造就一批本土化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加强江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型智库、百家高等学校智库联盟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遴选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哲学社会科学名师。

  四、抓住重点难点,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2.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按照“省管总量、市管调剂、县管使用”的原则,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保证正常教学师资需要;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支持各地设立聘用人员控制数等途径,缓解编制紧缺矛盾,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3.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整合优化现有教师管理职责和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适当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大力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吸引优秀青年到基层从教,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教师。实行学区(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高位均衡,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走教教师相应补贴。推行全省高校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逐步缓解边远农村小学音体美专职教师紧缺问题。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14.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补充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实行公办学校新入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全省统一招聘考试。在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和“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中,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力度,逐步缓解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矛盾。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建立部属、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绿色通道,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

  15.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方,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适当延长中小学领导人员任职年限,不搞“一刀切”。加大中小学校长培训力度,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16.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妥善处理已评未聘教师和新申报评聘教师比例划分关系,坚持岗位使用应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

  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相衔接。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必须有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围绕学生个体成长开展教师与家长的互动沟通纳入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师德考核、课时量和示范引领作用在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强化教书育人在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及运用。加强聘后管理和聘期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切实减轻教师正常教学之外的负担,真正让教师潜心育人。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7.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国内外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评价体系。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18.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总结完善省属高等学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鼓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人才公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聘、自主发放证书。条件尚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自主评审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职称。在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实验师),拓展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并出台高等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基础性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强化论文质量。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任中实现能上能下,对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高等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加大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表现在评价标准中的比重,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9.突出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推动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鼓励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0.健全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计算教师工作量时适当提高班主任工作量的权重。

  21.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为乡村学校配备供教师使用的工作、生活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22.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民办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23.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4.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做好全省特级教师和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色研学游”活动,并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主动关爱教师,每年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要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制定和执行学校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六、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5.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制定保障教师编制、激活教师管理活力、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适时研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26.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根据教师教育发展情况及当地财力状况,不断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按照不低于年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予以安排。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7.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高等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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