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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10-09 来源:教师司收藏

(2018年10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政治引领和师德师风建设,着力破解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标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配置科学、管理高效的教师队伍。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师教育体系、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主动适应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变革新要求。

  到2035年,教师教育体系科学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教学中普遍应用,教师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万计优秀教师、数以千计卓越教师和数以百计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等现代教育技术与手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在职业上有获得感、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二、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科学设置教师党支部,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轮训。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教师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入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与研修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面向全体教师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4学时。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程”,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行动、培训行动、研讨行动、调查行动,引导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实施“优秀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热爱教育、关爱学生、淡泊名利的传统精神。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工程”,支持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产学研相结合项目,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把教师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首要条件。    

  (五)推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等学校党委建立专门教师队伍管理机构,统筹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选优配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制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名师支持计划。落实高校党委书记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托“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推动“铸魂行动”深入持久开展。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为专职辅导员科研成果认定与职称评聘条件之一。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师德模范宣传表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师德标兵表彰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发掘和树立师德典型,支持社会各界创作展现新时代宁夏教师风貌的优秀艺术作品,讲好宁夏“四有”好教师故事。设立“宁夏师德楷模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与民间组织等出资奖励。严把师德诚信入口关,建立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健全教师资格认证和定期注册师德鉴定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师德档案与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师德失范者在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七)夯实教师教育基础。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入校后二次选拔,注重能力倾向与心理人格等职业性向测试。落实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地方公费师范生以本科层次、“一专多能”、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为培养目标,稳步扩大培养规模,完善定向培养、严格考核、协议到校、到岗退费代偿新机制,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扩大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支持宁夏大学申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   

  (八)提高教师应用人工智能水平。按照“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要求,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专业素质提高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教师智能助手和优质资源应用行动、未来教师培养创新行动、教师智能研修行动、智能教育素养提升行动、智能帮扶贫困地区教师行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行动等,实现教师队伍建设与人工智能全面有机融合,在全国率先达到教师人人想用、人人会用、人人好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局面。   

  (九)实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新入职教师“起航计划”、青年教师“青蓝计划”、优秀教师“卓越计划”,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建设一批高水平“名师工作室”。重视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等教师的专业成长。实施好“塞上名师”、“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相互衔接的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分级核定培养比例,建立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补贴发放标准。   

  (十)加强中小学校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坚持教育家办学导向,实施校长“国培计划”,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强综合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激发办学治校活力。加强中小学班主任职前培养,开齐开好学生成长规律、师生沟通技巧、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提高班级管理能力。支持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主动担任班主任。   

  (十一)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区内本专科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适度扩大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争取区外高水平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优质幼儿师范院校增加我区招生计划。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鼓励师范院校及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高职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专业培训力度。   

  (十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本科层次教师,加强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信息化应用能力与学生心理辅导等基本技能训练。师范生跟岗实践不少于半年,推行新入职教师在优质学校跟岗实践1-2年再到岗任教机制。实施创新素养教育,提高教师创新教育能力。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相衔接“立交桥”,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普通高中教师补充以优秀公费师范生和研究生为主,强化教师学科能力与综合素养实践,有效应对选课走班等新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男青年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电化教育等机构,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区)教师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与天津市等发达地区合作,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强与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协作,建立3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和考核评价办法。建好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5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新入职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企业实践时间可折算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到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   

  (十四)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修访学,每年遴选一批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3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设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每年选聘20名左右区内外优秀人才到高等学校任教。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团队和创新群体建设,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发挥“教学名师工作室”“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作用。每年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和教育教学管理骨干培训班,提升高校骨干人才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为优秀教师申报国家、部委人才计划项目和申请国家、部委基金项目等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创新“部区合建”宁夏大学人才发展机制,以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民族学学科群建设为重点,推动领域内拔尖人才向一流学科集聚。   

  四、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十五)创新教师编制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区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十六)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和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人权事权的调配职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由各学校明确岗位,按照辖区城乡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统筹跨校聘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重点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优秀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学区内走教制度,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退休优秀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给予必要生活补贴。   

  (十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实践作为取得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可将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学校自主引进博士不受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没有编制的采取“先进后出”办法解决。实行5年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加大音体美与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招聘数量。   

  (十八)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简单以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评价教师。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必要条件。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间与聘任时间保持一致。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建立健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管理新机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十九)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使用机制。推进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人才资源共享,建立政策“绿色通道”,支持职业院校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制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管理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自主聘用急需的“双师型”和专业课教师。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教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向“双师型”和专业课教师倾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健全同行评审制度。    

  (二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高等学校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聘任机制。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施分类评价。建立代表性成果评审制度,将为本科生授课作为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基本要求。完善优秀青年教师职务(职称)破格晋升、直聘与高聘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健全外籍教师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五、努力提升教师地位待遇  

  (二十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稳定提高基本工资,落实基本工资提高10%,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对因突发事故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师,由所在地政府按相关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予以救助帮扶。建立特级教师3年定期评选机制,落实特级教师津贴。确保服务期内在岗“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二)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乡村教学名师奖励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将乡村教师活动中心、食堂、卫浴设施和学校周边水电路改造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建设规划,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   

  (二十三)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绩效工资基准水平和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允许高等学校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对代表性、原创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二十四)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化学校章程建设,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与学校争议。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依法保护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权、管理权等正当权利。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防止形式主义检查考核干扰正常教学,使广大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六、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领导权,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区)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优先予以保障,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体制,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逐年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有关标准开展培训。完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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