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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8-08-30 来源:语用司收藏

黑教语函〔2018〕39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做好本辖区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一、突出主题,精心设计活动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教育部规定,2018年9月10日至16日举办第21届推普周。今年推普周活动主题是: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时代主题,设计好本地区活动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设立推普宣传站(点),面向公众解疑释惑,使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深入人心。

  二、部门联动,助力推普脱贫攻坚

  各单位在推普活动中,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加大对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推普工作力度,精准推普助力扶贫。

  各级各类学校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等相关制度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抚远市为我省国家级贫困县之一,拟于今年脱贫摘帽,为真正做好我省推普脱贫工作,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经研究,黑龙江省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幕式将在抚远市举办,开幕式时间定为2018年9月11日上午。请各市(行署)教育局主管局长、语委办主任参加活动开幕式及当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系列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推普期间,省教育厅、省语委将派人赴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请各市(行署)、各高等院校应分别于8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与教育信息化处。

  联系人:金燕妮,电话:0451-53623710(兼传真);电子邮箱:heilongjiangyuyan@163.com。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教育厅,邮编:150001。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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