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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

2019-02-28 来源:基教司收藏

哈教办发〔2019〕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近期,个别省市相继出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防此类问题在我市出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管

  目前,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尚未开始,在市教育局正式安排部署招生工作之前,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招生。要在招生前组织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承诺:不以任何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工作;面谈内容不包含任何学科知识性内容。

  要重点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民办初中自行组织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

  要加强小学毕业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试。

  二、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巩固来之不易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防问题反弹。

  要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将学生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或在网上公布。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问题,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坚决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问题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深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执法检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管,注重事前预防,对于有苗头性倾向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提醒,事先警示,做到防患于未然。

  对于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顶风违规问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招生计划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相关责任人要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行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典型案件将全市通报。

  四、广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向家长和社会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招生工作期间,要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给企图违规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治理的良好氛围,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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