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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9〕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切实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省、市要相应建立清单、台账库,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清单、台账参考表样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发。 

  2.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加强监督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1.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2.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3.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市及省直管县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等情况,按照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报送。 

  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监督举报电话:省教育厅:0551-628290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51-62871509。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收藏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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