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海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8月9日
海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察时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南实际,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海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1.5万人任务。扩大生源群体,紧密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及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促进就业。落实“职教二十条”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在全面摸底调查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情况和各院校申报计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省2019年高职招生计划方案。深入挖潜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在院校开展职业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各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紧缺的从业人员如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各院校要扩大省外招生,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别是生源增加较多的省市沟通,增加高职省外招生计划。确保编制不低于1.5万招生计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院校)
(二)组织高职院校对口单独考试补报名
2019年于近期组织一次对口单独考试补报名工作,对象包括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等;并于10月份再增加一次对口单独考试补报名。对口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保持不变,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省教育厅统筹有关学校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省考试局会同省教育厅、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多个部门联动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创造合理可行高效的报名资格审查环境。(牵头单位:省考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学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完善高职单独考试工作
完善我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办法,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及学校权责。对于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职往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入学。前期已被高职院校录取(含预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牵头单位:省考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学校)
(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加强单独招生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扩招平稳有序推进。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对8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对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牵头单位:省考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学校)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各院校要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实际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专门的培养方案,全面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根据生源及专业单独编班,分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采取适应不同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例如“送教上门”“旺工淡学 工学交替”和“线上线下融合”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各有关学校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基础上,深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改革,充分利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师资,采用更加灵活、更符合校企双方实际的办学模式,更符合学生实际的学习形式,切实扩大校企联合培养规模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院校可依托海南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学生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可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若干意见》,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考试局、各有关学校)
(六)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
用好各级专项资金,在基本办学条件、优质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和教学改革上给予扩招保障。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改善办学条件方案。省有关部门对公办院校在项目建设、教师编制、人才引进、经费安排等条件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办高校利用其灵活的办学体制,进一步改善各项办学条件,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积极完成扩招任务的民办院校给予经费支持。各院校要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和“候鸟人才”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确保高职扩招可持续发展。鼓励不同院校间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优质院校引领作用,带动一般院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有关高校)
(七)完善资助保障体系
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各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对从2019年起参加我省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各院校要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民办学校在政府学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再酌情减免学费。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组团带薪就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有关高校)
(八)多部门联动做好就业服务
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特别是大旅游、大健康、学前教育、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汽车维修等在我省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更多青年凭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有关学校)
(九)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宣传
统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以答问、图解、访谈等丰富形式,开展精准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突出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争取吸引更多目标人群报考就读。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此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广泛报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师风采及学生就业创业等典型案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舆情,掌握舆论关注重点,做好热点回应和舆情处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各有关学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强高职扩招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成立分管教育副省长为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高职扩招办”),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厅与各有关高校签订备忘录,完成情况与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及财政经费支持挂钩。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和支持高职扩招相关工作。“高职扩招办”负责政策解读及各项咨询服务。
(二)经费保障
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等政策,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协调解决扩招资金缺口,积极采取先招后补等方式,在预算中予以安排。各招生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做好高职扩招经费保障,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制定的扩招目标,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推进扩招任务的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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