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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2019-1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客户端收藏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区域内普通高中教师工资联动机制

  长期以来,职业院校教师的权益保障是“双师型”教师改革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介绍,此次“职教师资12条”就是聚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题和“短板”,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12条解决举措。

  在教师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方面,“职教师资12条”提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1+X证书培训等)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区域内普通高中教师工资联动机制。

  “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任友群说。

  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

  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职教师资12条”也提出了六项措施。

  首先,要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办好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健全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

  在教师资源配置上,要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能力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探索适应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

  此外,还将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高水平、结构化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0人分批次、成建制赴国外研修访学。

  改革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重点专业领城的国家级“工匠之师”,建设“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南都见习记者 吴单 发自青岛)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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