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11-2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收藏

  黑政办规〔2018〕6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黑龙江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和省委第61次常委会会议部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市县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力求在国家目标以内再下降1—2个百分点,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综合防控行动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防控、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营造各方参与、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防控行动,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一)家庭。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到户外阳光下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吃饭、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填写《学生在家用眼监督手册》,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二)学校。加强视力健康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教体艺〔2008〕7号)要求,建立健全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校医院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加强考试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举办1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考试。高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未达标的,2019年底前,要100%达标。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中小学班额到省定标准。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和我省健康教育课程安排,开齐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三)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指导,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五)学生。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六)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要求,成立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

  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监督学校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质量,以校园足球和冰雪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教学,加强足球和冰雪特色学校建设,开展多级赛事活动,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

  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校医院)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的作用。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的培训工作,每年定期开展近视眼防治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业务水平。认真做好学生年度健康体检和视力筛查协调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学生健康体检数据分析平台,及时更新数据库,做好基线数据调查,对学生个体和群体健康趋势进行科学研判和分析。

  加强医学高校、院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建立眼视光学(医疗)相关专业师生指导中小学制度。

  监督学校改善照明环境。加强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监督市县加强改善教室照明环境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未达标学校全部达标。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做好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项目监测工作,加强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发挥省视光技术协会作用,组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库,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科学指导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体育部门: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组织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社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完善我省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落实国家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要求,探索符合实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七)加强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医教配合,发挥好我省现有32所医疗卫生机构和300所学校视力监测点筛查、监测及防控指导作用,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规范防控规程,提高防控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实行考核评价制度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近视防控工作。省政府授权省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与市地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地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市县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二)实行评价公示制度。按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防近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在核实各地2018年近视率基础上,自2019年起对各市县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市县,由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市县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曹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