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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平安校园”建设有新标准

发生刑事案件取消申报资格

  近日,安徽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平安校园”建设的新标准。

  安徽省制定的新标准,分为组织领导、制度、装备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常规管理工作、预警机制、处置能力、学校驻地相关单位印象和师生员工反映等8大项。

  安徽省规定,省级“平安校园”的考核验收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当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即:学校领导干部有违法乱纪案件;教职员工中有违法违纪案件;校园内发生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入室盗窃等正式立案的治安、刑事案件;校园内发生一次三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触电、火灾等,责任在学校的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教职员工有计划外生育;师生员工有“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有邪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的,取消3年内的申报资格。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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