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柯尊平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承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190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240元/年;县镇小学220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270元每年每生。
所需资金,中央与省按8∶2分担。省内承担资金部分,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8∶2分担(以上5市中的少数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全额负担),其余市(州)全部由省级承担。
(二)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民族地区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其余地区按农村贫困率30%、小学寄宿率30%、初中寄宿率60%,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承担。
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城市的市(州)本级负担。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20元每年每生,初中40元每年每生。
2006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8∶2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市、县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三州和民族待遇县由省全部承担,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按省、市8∶2分担。
(五)保障教师工资
教师工资仍按照现行体制由地方承担。各地出台行政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地方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分担责任
省人民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级承担的资金,从2006年起进入教育支出基数,并继续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资金,2006年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在当年的新增财力、超收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省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州)、县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
(二)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省后,省级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向市(州)下达中央、省补助的经费预算并及时调度资金,市(州)、县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
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行城市、县城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派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切实加强。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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