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高峰副省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益群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二、实施范围
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职业初中(公办)和特殊教育学校(公办)的学生。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经费分担
(一)免收学杂费资金
免杂费标准:农村小学54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104元每年每生,县镇小学84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134元每年每生,特殊教育学校150元每年每生。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分担。
(二)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费教科书资金。
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2.补助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现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为初中250元每年每生,小学150元每年每生。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分担。在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提高对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33所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3.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金。
上述“两免一补”政策,不包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州(市)承担,具体办法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70元每年每生、初中100元每年每生、特殊教育学校380元每年每生。
资金分担办法同免学杂费。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自然灾害状况、房屋危险程度、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教育投资效益等因素,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州(市)、县(市、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各地要按照有关标准,逐步配齐缺编教师,逐步取消代课教师,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新聘代课教师。省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执行“一费制”,坚决杜绝乱收费,确保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二)制定配套措施
省级有关部门将另行制定省、州(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对“两免一补”、公用经费、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具体实施办法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的指导意见。
(三)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新机制的要求,大胆探索,不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师,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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