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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兵团团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兵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兵团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发改委、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局,成员由财务、教育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兵团团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70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100元每年每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二)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材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兵团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师团分别承担,按每人实际就学天数每天不低于1元补助。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10元每年每生、初中190元每年每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对兵团测定的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兵团根据团场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师团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

  (五)巩固和完善团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兵团继续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对团场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团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按照兵团财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对团场中小学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规范和完善团场中小学预算制度。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兵团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兵团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团场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免收学杂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出台的有关政策规范团场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制定兵团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办法,建立新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兵团、师、团三级建立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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