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同志担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此项改革资金的落实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承担的经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学校布局规划,掌握每所学校动态情况,科学编制农村中小学校年度预算,管好用好资金。
二、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农村地区小学168元/每生每年、初中220元/每生每年;县镇小学240元/每生每年、初中300元/每生每年;城市小学300元/每生每年、初中370元/每生每年。
农村(含县、镇)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
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费教科书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寄宿学生生活费每天补助1元,补助天数确定为每年280天,每生每年可享受生活补助280元(其中:春季130元,秋季150元)。
(三)补助公用经费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40元/每生每年、初中60元/每生每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别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X5比例共同承担,保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顺利实施。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自治区已进入市县补助基数的农村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
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制定“省级统筹垫支、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清欠扣减”的资金直接拨到学校的办法,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不能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和用于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二)做好培训工作
2006年开始以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和方法,对有关财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编制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自治区及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把各级分担责任与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巡查稽查到校制度。
各市县(区)财政、教育、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成立相关宣传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群众对改革的反映情况等及时进行调研、整理、汇总,以简报等形式向中央、自治区有关领导汇报,向政策实施单位通报。
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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