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石秀诗省长任组长,王正福、刘鸿麻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贵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二、实施范围
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农村初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的学生);在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县辖区内农村家庭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县低保家庭的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收学杂费资金
农村小学70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90元每年每生;县镇小学100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120元每年每生。
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费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70元每生每年、初中生140元每生每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200元每生每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省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拔款标准为:小学不低于10元每生每年、初中不低于15元每生每年。从2006年起,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X2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X5比例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每年安排的“十一五”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保障教师工资
省继续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
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必须确保真正落实到位。上级下达的免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贫困寄宿学生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寄宿学生。
不得用上级补助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从2006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学校管理
新机制建立后,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级财政、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人民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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