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在包括云南省在内的全国15个省区进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改革主要内容
此次改革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次改革在继续巩固和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把“两免一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校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
(二)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这次改革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
(三)强调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确定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市和乡镇级政府,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应有职责。
二、改革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前两年重在推行,后三年重在巩固。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中央根据新阶段的新情况,决定从2007年起3年内,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为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7年起3年内,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用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至此,2006-201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将由原来的2182亿元至少增加到2652亿元。一是明确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2元,初中生每人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安排资金37亿元,比原方案增加36.7亿元。中西部地区在中央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该政策将使我国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东部地区也应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力度,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将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该政策惠及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中央财政平均每年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达到160亿元,比原方案增加130亿元左右。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是提前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07年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低于150元的地区,提高到150元;初中低于250元的地区,提高到250元。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分两年落实到位,每年新增经费65.8亿元。从2007年起,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原方案的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改为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9.6亿元。四是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从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在此基础上,将加大对高寒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校舍维修改造的支持力度。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16亿元。
四、云南省的实施情况2006年共投入专项资金16.5亿元,使全省600万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免杂费(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60万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120万贫困中小学生得到生活补助。2007年全省共免除610.25万名农村和县镇学校及城市学校农村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比2006年增加享受人数97366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94.68%。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定规定课程的教科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2007年起,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对全省129个县、市(区)201万名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和城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由原小学生150元/生.年,初中生250元/生.年提高到小学生250元/生.年,初中生350元/生.年,对藏区、7个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及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和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学生给予重点保障,补助标准为: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为小学300元,初中3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3个藏区县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共涉及资金6.22亿元。资金筹措以省为主,由省、州(市)根据财力按不同比例进行分担,省级承担4亿元。2008年,共对全省201.4万名贫困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共安排补助资金近13亿元,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从2008年春季学期,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602万名中小学生,不仅全部享受到国家和省提供全套免费教科书,还将首次获得与此教科书相配套的学科辅助学习资源――练习册。这是云南省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生学习资源差距的积极尝试,练习册于3月15日前全部到位。云南省从2002年率先在全国实行免费教科书招标采购,并逐渐引入和完善发行及服务竞争机制,使每个学期都能节约10%左右的资金,用于扩大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让更多学子受益。2007年秋季学期起,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和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学生。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云南省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保证免费教科书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利用结余资金,为全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按“一配一”同步免费提供相关学科的练习册。包括,小学阶段3至6年级的语文和数学学科,4至6年级的英语学科;初中阶段1至3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练习册。此举将有效探索解决农村中小学生长期面临的学习资源较为匮乏等难题,有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项工作从今年1月份启动以来,教育、财政、出版、印刷、发行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练习册将于近日陆续发放到学生手上,3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2008年春季,云南省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达602万名,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92.82%,覆盖了全省所有农村和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省129个县市区中,已有112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全覆盖,其余17个区市的农村学生已全覆盖,只有46.6万名城市在校生不能享受。与此同时,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云南省提前执行免除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政策,标准为小学110年/生.年,初中190元/生.年。所需经费以省财政为主,除昆明、玉溪市承担20%,红河、曲靖承担10%、6%外,其他州市由省财政承担,同时要求州市承担的部分不得分摊到县市区。其他相关的实施步骤及拨款标准云南省也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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