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恩施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州长陈亚平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州长曹毅任副组长,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州教育局。
二、实施范围
恩施州农村地区和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农村小学170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270元每年每生;县镇小学200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300每年每生。
所需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8∶2比例分担。
(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元每年每生。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同免杂费。除中央、省的补助外,县市还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2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5元补助,安排公用经费627万元。
(三)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恩施州校舍维修资金中央、省各负担50%。
(四)保障教师工资
完善现行体制,强化监督,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财政资金
2006年初步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8506万元,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1812万元、免杂费资金9942万元、公用经费补助1445万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672万元、县(市)安排公用经费627万元、地方教材补助617万元。开学时省、州、县(市)三级调度专项资金保证新机制在2006年春季开学时如期运行。州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资金调度上给予优先安排,实行专项调度,专户管理。
(二)建立健全制度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县(市)级预算制度。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
建立会计电算化制度。对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电子核算,电子账务处理,电子报表汇总。坚持用电脑记账、网上查询监督;坚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终决算报表制度。
建立财会人员培训制度。配备懂财会业务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
改革财务核算级次,采取“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各县(市)教育局设立“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在乡(镇)中心学校设报账员,具体承办各学校的报账业务。
建立农村中小学财务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随着2006年春季开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的建立,将制定《恩施自治州中小学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恩施自治州中小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试行办法》、《恩施自治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恩施自治州中小学公用消耗物质管理制度》、《恩施自治州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办法、制度。
(三)创新管理手段
各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实行以县(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和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省财政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广泛开展宣传
在《恩施日报》、《恩施晚报》开辟“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栏;在恩施电视台、恩施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宣传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恩施新闻网、恩施州教育信息网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网页,设置工作动态、文件摘编等栏目。
利用宣传板、宣传条幅等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标语口号;编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传达方针政策、部署安排等情况。
公示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生活费的贫困学生情况,印制《告学生家长书》,增加“两免一补”工作的透明度,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五)强化监督检查
接受人大监督。各县(市)要把各级政府分担的责任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等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经常性地对教育经费特别是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的同时,在恩施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对改革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将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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