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每一分钱落到实处
――中东部15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
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人事厅等单位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
实施范围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省农业户口(含城镇的农业户口)学生。农垦、华侨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
经费分担 一是免除学杂费资金。免除学杂费标准(生/年):小学288元,初中408元。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的免杂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县(市)的标准。所需资金,按比例负担: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市、县负担20%;东西两翼、粤北地区各市所属其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县(市、区,不含恩平市),由省财政负担1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90%;农垦系统按8∶2由省财政与省农垦局共同承担,华侨农场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与其所在县(市、区)保持一致。
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生生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补助标准(生/年):小学100元,初中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恩平市除外)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县(市)的标准。所需资金分两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恩平市除外)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三是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生/年):小学10元,初中2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恩平市除外)公用经费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造现有校舍危房,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共86个县、市、区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珠江三角洲地区(恩平市除外)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
五是保障教师工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分担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开设改革专项资金特设账户。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浙江省
组织领导 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实施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
经费分担 一是免收学杂费资金。免收学杂费标准(生/年):城镇小学200元、城镇初中260元、农村小学130元、农村初中180元。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淳安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洞头县、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含所辖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含所辖区)、缙云县、青田县、龙泉市、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舟山市(含所辖区)、岱山县、嵊泗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安吉县、金华市(含所辖区)、兰溪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长兴县、浦江县、临海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富阳市、德清县、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东阳市、永康市、玉环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3∶7;杭州市(含所辖区)、温州市(含所辖区)、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含所辖区)、嘉兴市(含所辖区)、绍兴市(含所辖区)、绍兴县、义乌市、台州市(含所辖区)、温岭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2∶8。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与市县政府分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安吉县、金华市(含所辖区)、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含所辖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含所辖区)、岱山县、嵊泗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含所辖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新昌县、嵊州市、兰溪市、浦江县、东阳市、永康市、临海市、玉环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上述以外的地区,由市县承担。三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生/年):欠发达地区小学180元、初中240元,中等水平地区小学200元、初中28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同免杂费分担比例。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政府为主,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补助。五是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应当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中小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分担责任。省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财政承担的资金,从2007年起列入政府预算。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新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三是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四是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江西省
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
经费分担 一是免收学杂费资金。免收学杂费标准(生/年):农村小学170元、农村初中210元、城市小学220元、城市初中270元。县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其他建制镇执行农村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资金中,原“两免一补”免杂费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承担,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设区市财政与所属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二是免费教科书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生/年):小学70元、中学140元。农村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城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三是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生/年):2007年300元、2008年350元、2009年起达到400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四是补助公用经费资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年):农村小学60元,农村初中80元,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20元。城市(含县镇)小学80元,初中11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设区市财政与所属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五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由省、设区市、县三级解决,其中省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设区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县级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六是保障教职工工资。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分担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三是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
组织领导 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农业厅、扶贫办和省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
实施范围 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所有县(市、区)农、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经费分担 一是免收学杂费资金。免杂费标准(生/年):农村小学166元、初中224元,县镇小学196元、初中254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按6∶2∶2比例分担。二是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国家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是补助公用经费资金。补助标准(生/年):小学26元,初中39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县级财政按照已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4%安排外,剩余部分省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五是保障教职工工资。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二是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
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改革工作。
实施范围 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经费分担 一是免收学杂费资金。免杂费标准(生/年):农村小学107元、初中141元,县镇小学148元、初中182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资金,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由省、市、县按7∶2∶1分担。二是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承担。各市县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三是补助公用经费资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142元,县镇小学112元、初中156元。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同免杂费。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中央分担50%,地方分担50%,地方分担的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五是保障教职工工资。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分担的资金。省财政厅将把新机制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二是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县要严格特设专户的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要全额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三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从2007年起,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四是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
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实施范围 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经费分担 一是免收学杂费资金。免杂费标准(生/年):小学220元,初中28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其中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资金,由省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延边州与所辖县(市),其他市与所辖区所需配套资金的分担比例,由延边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二是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三是补助公用经费资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年):小学60元,初中80元。所需资金分担办法同免杂费。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五是保障教职工工资。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2007年,全省全面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原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部分上划县级财政管理。二是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省、市(州)和县(市)财政部门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三是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经费分担 一是免除学杂费资金。免收学杂费标准(生/年):农村小学170元、农村初中270元;县镇小学200元、县镇初中300。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按6∶4比例分担,其中:恩施州所属各县(市)由中央与省级按8∶2比例分担。二是免费教科书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承担,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三是补助公用经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其中:恩施州所属各县(市)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中,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含8个比照县市管理的县改区、3个教育职能部门尚未剥离的省下划农场,下同)按省与县(市)5∶5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按省、市、区2∶5∶3比例分担。四是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校舍维修经费,各县(市、区)应首先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6%)与中央财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相配套,不足部分由省、市、县共同承担:29个贫困县(市)不足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县(市)不足部分由省与县(市)按5∶5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不足部分由省、市、区按2∶5∶3比例分担。五是保障教职工工资。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分担责任。省人民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级承担的资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必须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体制,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三是坚决制止乱收费。四是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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