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读书须缴费,而今上学不花钞。”辽宁省开原市第三中学初三学生曹延在被免除学杂费后,欣喜地写下了这样的诗句。2007年,辽宁省在去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今年更上一层楼,将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也纳入免费范围。
2006年春季新学期开学,锦州市义县城关乡六年级学生李野高高兴兴地从老师手中领取了新课本。面对这失而复得的学习机会,李野流下了幸福的热泪。李野的母亲2000年去世,父亲至今下落不明,只能与60多岁的姥爷姥姥一起生活,经济十分拮据。正当李野一家人愁眉不展的时候,县教育局的同志带来了一个令他们兴奋不已的消息:政府把孩子的学杂费免了,还帮助困难家庭的孩子买教科书,连寄宿生生活费都给补助300元呢。
在辽宁,像李野一样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260万人,这其中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2006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也实施了免学杂费和提供教科书政策。沈阳、本溪等市还主动扩大免费范围,免除了在县城就读的农村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的学杂费。这一年,全省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资金达3.8亿元。
今年,省财政又提高了省以上负担免学杂费资金比例,省以上和市、县的分担比例从去年的60∶16∶24调整为76∶16∶8。这种“提高省比例,降低县比例”的做法,确保了免学杂费资金的落实。2006年,在实行“两免一补”的同时,辽宁制定了“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2007年,辽宁又提高标准,农村小学生均提高30元,农村初中生均提高50元,达到农村小学160元/人,农村初中220元/人,县镇小学150元/人,县镇初中220元/人。今年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已将3.2亿元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取暖历来是北方人冬天的头等大事,学校的取暖问题更是长期困扰校长的大问题。2007年,辽宁省改变去年统一标准的做法,按照采暖费优先、足额安排的原则,实行采暖费“据实列支”。就是说,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需求安排采暖费,这就等于提高了学校采暖费标准。这样,全省农村中小学总的公用经费标准已经达到农村小学300元/人、农村初中420元/人、县镇小学320元/人、县镇初中460元/人。
过去预算内公用经费是通过省对市、市对县的一般转移支付下达。从2007年开始,辽宁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财政教育专户下达,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校财局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及时下拨,从根本上杜绝转移支付资金被挪用、挤占等情况发生。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辽宁省在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一个统一、全额统筹”的县级统筹机制的同时,又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作为教育软件建设的头等大事,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各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早在2004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制定了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目标。3年间,辽宁省建成了近400所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加上省财政重点消灭D级危房、撤并布局不合理学校、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的决策,使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面貌迅速焕然一新,俨然成为当地最美丽的风景。
辽宁省第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桓仁县实验学校校长周远斌感慨万千地说:“现在,农村孩子都有书读了,教室都温暖明亮了,学校运转有经费了,校舍维修有保障了,教师工资足额发放了,农村教育跨越发展大有希望了。”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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