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辽宁省辽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显著

2005-08-01收藏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5年8月1日

  近年来,随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治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过程中,不少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指导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政策进一步完善,措施进一步务实,同时出现和推广了很多好办法,涌现出了一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典型,辽宁省辽阳市就是其中之一。??
  
  辽阳市教育局连续三年获得市行风建设评比第一名,连续三年在辽宁省的教育行风建设评议结果中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辽宁省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辽阳市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和他们长期以来始终坚持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以解决热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目标,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是分不开的。
  ??
  现将辽阳市的经验总结如下,供各地参考。
  ??
  一、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
  ??
  在制度建设上,辽阳市教育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点、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等六个文件和补充规定,使行风建设工作具有了前瞻性、系统性和连续性;在工作保障上,市教育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经费支持,配备了教育行风专用车以保证工作的需要;在队伍建设上,教育局增加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并面向社会聘请了16位教育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教育行风座谈会和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工作作风上,教育局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行风建设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行风建设的标准,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随时提出,局班子认真研究当日解决。
  ??
  二、“堵”“疏”结合,根除“乱办班”现象
  ??
  辽阳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在校内外办班补课,对“课上不讲,课后办班”的教师,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不再留用,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立即停止工作。截至目前,共查处在职教师乱补课事件4起,开除公职3人,开除公职留用5人,停止校长工作2人。这些举措使得校长提高了对教育纠风治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从而自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强化自检自查,乱补课行为目前在辽阳市已基本杜绝。??
  
  该市在2003年出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必须办理《家庭执教证书》、《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在招收学生人数、收费标准上要由物价部门确定,并按规定纳税。
  ??
  三、多管齐下,规范收费行为
  ??
  (一)通过宣传公布收费信息。辽阳市教育局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详细地向广大群众解释“一次性两公开”的收费管理办法:学校每学期一次性统一收费,收费标准和项目向社会公开,除此之外的所有收费,均属“乱收费”。
  ??
  (二)严格明确并执行中小学工作的“九不准”。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代收统一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参考资料;不准统一为学生代办各种社会保险;不准借开展活动、购买作业本、考试、举办兴趣班、提高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不准以“建校费”、“赞助费”、“教育基金”等名目向学生收费;不准以改善办学条件等为由,强行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不准在学期途中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各地各部门以任何名义、权力、关系对学校搞各种摊派、搭车收费和有偿服务。
  ??
  (三)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承包责任制。辽阳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或学校建立承包责任制,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开展以根除教育乱收费为重点的纠风治乱工作,单位或学校如出现乱收费现象,除严惩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承包人的责任。与此同时,辽阳市教育局还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较为科学的评估标准,评选出了一批教育收费示范校,以对全市的中小学进行收费工作的正面引导。??
  
  (四)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中考实行“阳光招生”。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的基础上,调整了招生方案,扩大了公费生的录取人数,在客观上遏制了因招收“择校生”、“自费生”等带来的乱收费问题。
  ??
  四、盘活教育资源,增加经费投入
  ??
  政府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是解决教育乱收费的治本措施。辽阳市在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保证全市教育经费支出的逐年增长,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达到或超过法定增长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扩大教育投入规模;三是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将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县级统筹,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四是继续发挥政府办教育的优势,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提高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因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带来的乱收费问题。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