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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抓住重点加强管理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006-02-23收藏
  2005年,四川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和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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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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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治理教育收费工作,在全省的党风廉政会、省纪委的全会上,都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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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春秋两季开学前,该省专门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对所属单位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副省长柯尊平代表省委省政府宣布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求各地切实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二是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体系,认真总结和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把已有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强调各级政府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切实做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认真抓好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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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一费制”政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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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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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四川省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对“一费制”的收费办法的有关环节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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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省发现,一些学校在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过程中,出现公示不规范,将教辅资料费列进“一费制”收费范围向学生统一收取;计算机配备标准不到位,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费和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此,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定各地设立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成本定价、服务为本”的原则;各校的计算机配备情况必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达标后,方可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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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学校能够正常运转,该省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确定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40元,小学每生每年20元,要求各地从2004年起将核定的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财政预算拨款标准。省政府明确规定,经济条件好的地方2004年内要达到或超过财政最低拨款标准,其余地方最迟2007年要达到财政最低标准。同时,该省财政安排了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9000多万元,专门补助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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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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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按照部署,都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如,2005年,泸州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活动,对近三年来该与学生结算清退而未清退的以及不规范收费进行了彻底清查、清退。广元市对所辖的四个县区教育局和个别学校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1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广安市所辖的邻水县实行由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的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模式和广安区实行的分区划片,四级管理、区上统一支付的模式都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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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肃纪律,预防在前,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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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认识,以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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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四川省结合实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要组织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二是要求各校对照《通知》规定,认真清理校内现行各类收费项目,切实做好2005年的收费工作;三是要求各校对今年的收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四是就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强调,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按国家和省规定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按照"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领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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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高校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去年4月该省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专升本”的各项工作,不得在“专升本”工作中违规收费。7月,制定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主要项目和管理要求,提出高校必须在规定项目范围内,按照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可采取校内听证的办法制定收费标准;确需由学校统一购置并作为代管费管理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费用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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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监督,以巡查保证招生公正,禁止与入学挂钩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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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在2005年招生过程中,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六公开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了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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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在高校录取期间,纪检组进驻省招办录取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为切实杜绝招生中超计划、乱收费行为,在各批次录取前,该省教育厅都要召集各招生院校分管招生的副校(院)长、招办主任开会,强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责任,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组织督察组到各高校录取场进行督察、巡视。对学校的调剂性计划使用研究作了统一原则规定,坚持按批次线以上投放。要求学校在使用调剂性计划录取的同时,向省招生委员会写出不将调剂性计划招生与收费挂钩的书面承诺。这些措施的实行,保证了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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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查并重,严肃处理,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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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在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了收费检查的力度。去年秋季开学后,仅省教育厅就组织了 10个督查组,由 10位厅级领导分别带队,会同省级部门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对全省的20个市州进行了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派出教育收费检查组1492个,检查学校2052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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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检查,该省教育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金额大大下降。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查出学校乱收费金额908万元(不完全),较2004年相比下降50%,处理责任人164人。教育收费零投诉的县区也由原来的2个增加至15个,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如,在泸州市近期开展的“万人评行风”问卷调查活动中,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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