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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等部门召开教育收费告诫会

2005-07-13收藏
  6月24日上午,宁波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联合召开了教育收费告诫会,标志着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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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诫会上,宁波市物价检查所就2005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主要内容、检查方式等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学校对2004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宁波市物价局重申了教育收费政策,并通报了近年检查发现的教育收费中存在的八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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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部分大中专院校、中学违反教育收费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如违规向学生收取重修费、补考费、入学测试费、注册费、毕业证书费、公寓楼空调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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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如某学院违反规定将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年198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有的中学将未达到公寓标准的宿舍按公寓化标准收费;有些学校收取代管费(包含班会费)后,又向学生收取班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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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违反规定扩大代管费用列支范围,变相多收费用。如部分大专院校在代管费项目中列支毕业证书费、招生邮寄费、学生手册费、校徽费、实习费等。部分中学在代管费用项目中列支义务教育证书费、荣誉证书费、学生证费、学生体检费、报社广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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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个别高校以加强管理为由继续收取国家早已明令取消的学生住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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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违反“三限”政策录取高中择校生。国家、省和市对录取高中择校生有明确的收费政策,规定了“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然而,部分学校存在突破人数、分数招收高中择校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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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违反规定跨学期和学年收费。《浙江省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但个别学校无视这一规定,对初一年级借读生在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三年的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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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在代购校服、生活用品过程中加价牟利。省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学生运动服装、床上用品等可以由学生自行购买,也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和后勤机构统一代办,但严禁从中加价牟利。而个别院校不管学生是否自愿,统一为入学新生购买校服和生活用品,并且从中加价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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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收费公示不规范。有些学校公示内容不全,项目不清,没有注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收费项目、标准等的调整未及时变更,服务性收费没有标明自愿,公示牌仅仅在开学几天摆放,流于形式。有些学校根本不进行公示,仅在开学收费时给学生一个交费通知,临时性收费凭口头通知,更没有出具相关的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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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还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大、中、小学实施重点检查,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中能主动纠正问题的,依法从轻处理,对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尤其是顶风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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