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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取切实措施 规范教育收费

2006-10-31收藏

浙江:代办收费须经家长同意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有关部门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一系列意见:学校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代办服务实行“代办登记制”,学校应将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小班等。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浙江省规定,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湖北:七部门联手整治乱收费

  日前,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时限是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2004年度。专项检查将于11月底结束。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的农村学校的收费情况。检查共有16项内容,其中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费用、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以及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等问题;高中招收择校生和重复收取学费的行为;高校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规收取专升本费、转专业费、重修费等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以培训费或劳务费等名义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山西:民办校禁收教育储备金

  山西省首部《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联合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民办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向交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转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福建:价格服务要上校园网站

  福建日前开始全面推广“价格服务进校园”,准备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该省规定,学校网站上应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文件栏、收费项目标准栏、监督咨询栏、代办费结算公开栏、价格信息友情链接栏等。其中,收费项目标准栏应以栏目形式体现,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文号等。中小学须在校园内公开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

青海:查学校收费并通报全省

  青海省、州(地、市)教育局与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属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并发布检查《通报》。

  《通报》指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收费透明度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办普通高中执行“三限”政策情况良好、对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等,但当前仍在收费政策宣传、农民工子女身份界定、个别学校以教学所需为由征订教辅资料等方面存在问题。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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