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落实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高校专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同时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
该《意见》实施的对象为上海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专、兼职辅导员,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
考核方式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的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称职的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基本称职的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不称职的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兼职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市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不再聘为辅导员。
在考核的组织工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设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校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各高校院(系)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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