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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大事记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近600名代表强烈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2004年和2005年,每年又都有22件议案涉及到修订义务教育法,签名的代表分别是727名和740名。有近1/4的人大代表连续3年为一部法律的修订提出议案,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随即启动。

  ●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随即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等37家中央单位,以及上海、黑龙江、深圳等47家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多次进行调研。

  ●200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对送审稿进行三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就征求意见稿向曾提出过议案、提案的740名全国人大代表、44名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2005年8月,侯自新、乔守玮等22位领衔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人大代表应邀到京,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共同商讨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问题,开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一个先例。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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