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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废止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学习贯彻的深入,四川省教育厅将抓紧做好与义务教育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配合省人大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作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涂文涛表示,省教育厅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依法制定和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国家标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促进各类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涂文涛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认真清理现行文件,废除和修改与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与会教育专家、市州教育局负责人、校长也就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了体会。四川省教育学会副秘书长纪大海认为,在新义务教育法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教育均衡发展、法律保障体系也得到了新法的确认。绵阳市教育局局长认为,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和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商品。这些规定有利于依法治理学校乱收费和乱订购资料,消除教育上的腐败,维护教育形象。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委会副理事长、成都西川中学校长戴高龄认为,只有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智慧潜力都得到充分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如果说过去这一点仅是我们追求的办学理念,那么,按照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这一点就具有了法律规范的意义。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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