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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两基”工作的调查报告

  现状

  重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西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颁布以来,先后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两免一补”资助,巨大的资金投入和智力支持为西南地区的“两基”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截至2004年年底,重庆市37个县、广西壮族自治区84个县、四川省150个县、贵州省74个县、云南省105个县、西藏自治区30个县实现了“两基”。

  问题

  由于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经实现“两基”的县,有相当一部分为突击达标,“两基”总体水平较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普九”欠债多,西南地区危旧房改造任务重,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初中学生辍学率偏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巩固提高存在较大的难度。

  “普九”欠债成发展瓶颈西南地区多数贫困地区采取“银行贷款、工程队垫资”等办法实现了“普九”,但由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取消,“普九”还债来源丧失,不少县、乡、村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截至2004年年底,六省、市、自治区“普九”欠债约达120亿元。部分学校出现了被债主封锁校门、封存帐户、诉讼法庭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偏高对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认识肤浅,许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部分偏远地区学生上学困难,一些学生因成绩差而厌学导致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控辍保学”难度加大。据调查,仅广西壮族自治区41个“两基”攻坚县中,每年就有4万多初中生因贫困而辍学,辍学率高达6.47%。个别地方的辍学率甚至达到两位数。

  师资队伍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贫困地区师资队伍无论是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两基”的需求。由于各地津贴政策标准不同,越富裕的地方教师津贴越高,越贫困的地区教师越拿不到津贴或无津贴,造成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教师实际收入相差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辞职下海经商、报考公务员、调往经济发达地区的越来越多,总量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负增长。教师严重缺编还导致当地大班额比例较高,代课教师人数居高不下,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有10个“两基”攻坚县,全市初中、小学教师缺编2871人;四川省三台县由于不能及时补充年轻教师,全县386所村校几乎都是由50岁以上“民转公”教师任教,小学教师平均年龄达到43岁;重庆市云阳县2003年聘请代课教师达1387人,各学校支付代课费达625万元,代课费支出使本来就难以维系运转的学校雪上加霜;四川省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只有60%。

  政府采购带来的新问题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辍学率。但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也出现了新问题,一是政府统一采购相同版本教材与课程改革实行“一纲多本”的要求相冲突;二是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使用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学具和教辅材料等无经费来源;三是起始年级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人数难以准确界定。

  对策

  首先,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西南各省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两基”评估验收时间和相关指标应作适当调整,以确保在宏观上完成攻坚任务的同时,防止各地不顾教育规律赶进度,给今后巩固提高留下过多“后遗症”的现象。

  其次,中央、各省应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所占比例下限,提高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应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或向社会公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同时,中央应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中央应安排“普九”清欠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承担还债责任,按比例分摊偿还“普九”债务。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各省也应将清理“普九”欠债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督促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制订还债计划,早日还清“普九”债务,为学校提供一个安定的教学环境。

  第四,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应督促各省根据西南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学校规模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督促县级政府按照“两基”攻坚要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及时调整、配备、补充合格教师,逐步清退农村学校代课教师,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素质。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收入水平,以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从教。

  第五,根据西南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和各省财政应加大对西南地区“两免一补”的力度,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中央还应将贫困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也下放到省级政府,以适应区域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管理。学校布局调整要因地制宜,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结合,与学生受教育的需求结合起来,确保学生不因布局调整而失学;要适当提高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确保贫困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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