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支援新疆的教师的职称评定,要同当地教师一视同仁,其在新疆的工作时间和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并优先晋升,不受本地职数限制。这一优惠政策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和财政厅日前专门为援疆教师制定的。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将选派教师到新疆贫困地区支教。为保证支教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解决好支教教师待遇问题。
自治区规定,内地支教教师享受内地援疆干部相同的待遇。凡是政策规定由新疆方面承担的费用,各地必须按照标准予以解决。
内地支教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所发津贴由受援单位同级财政解决;凡在新疆治疗疾病的,其医疗费由新疆所在学校解决,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解决;凡属因公出差,其差旅费由新疆所在单位解决。另外,受援单位要免费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条件。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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