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从2005年起,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教师培训。
据了解,目前在台州农村学校,一些教师一年花在技能培训和提高学历等方面的费用高达3300元,若加上差旅费、住宿费,至少需要5000元,占教师年均总收入的22.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成了广大农村教师一笔巨大的开支。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教师负担,尽快扭转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状况,台州市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培训制度,要求各地财政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政府的规定,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约3400多万元)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同时要优先解决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中心校以下学校(不含中心校)的教师培训经费由学校负担部分后统一由县(市、区)教育局承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为进一步稳定和培养农村骨干教师,台州市还决定安排重点扶持乡镇的200所完小校长和骨干教师,分期分批由市里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培训,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对贫困地区教师实行免费培训。此外,该市每年还将组织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到农村学校送教,积极为农村学校培养一大批学科带头人。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4月1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