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潞城市从去年开始建立教师城乡流动制度,通过实施竞聘上岗、轮岗支教、末位进修等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教师管理体制。
根据潞城市最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教师在竞聘、进修和调配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是竞聘上岗。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教师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二是末位进修。每学期通过全市统考,实行教师末位进修制。三是基层服务。凡新录用为公办教师者,属城内中小学教师的,转正后一律安排到乡镇中小学任教;新分配教师(专科以下)须到农村基层学校服务3年。四是轮岗支教。每学年末,城内中小学(含幼儿园)要通过全面考核,推荐教师到农村支教,期限为1至3年。支教造成的缺额,将选调农村优秀教师顶岗。五是教师进城。城内中小学根据办学需要,需补充教师时,一律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选拔农村教师须在基层学校服务满3年以上。这一规定实现了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有效的教师管理机制。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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