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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2007-09-04收藏

高校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学子。崔凯摄

  这几天,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的贫困生韩自强特别高兴,正当他为上中专的学费发愁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韩自强家住达茂旗牧区,父亲残疾,家庭生活困难。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以及其他资助体系的设立,他不仅不用为3年的学费发愁,而且可以得到国家每年1500元的补贴,连生活费也有了着落。

  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一样,随着新学期开学,内蒙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已经陆续开始实施新的奖、助学金制度。据了解,2007年,内蒙古共启动2亿元资金用于实施新的奖、助学金制度,加大了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受益学生约22.5万人。

  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新的奖、助学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正式发出通知,对地方承担20%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担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所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盟市财政承担10%;盟市以下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其余由盟市、旗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但不得将资助经费承担主体下移至财力不足的旗县。

  “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老百姓的郑重承诺。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全区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的新学期路费。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拨付盟市,正在向贫困学生足额发放。

  政府专项资金为贫困大学生安排了路费,确保了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按时“走出家门”。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专门部署,要求全区各高等学校今年秋季开学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贫困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走进校园。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在事业收入中足额安排5%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资助。

  2006年,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启动的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行“学生贷款、政府贴息,还款期限延长至10年,将风险补偿金提高到15%”的政策,不仅为贫困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受益条件,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了经办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统计,2006年全区47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助学贷款3250万元,确保5700多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还为考入区外高校的1800多名困难家庭学生发放一般性生源地贷款1407万元。

  2007年,内蒙古将大力推进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日前,自治区政府要求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各盟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与各经办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做好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审核工作,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月报告制度,并在每年8月至12月定期公布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记者 郝文婷 通讯员 刘清成)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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