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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批生源地助学贷款签订

2007-08-21收藏

  父母成共同贷款人 还款年限增至14年

  昨日,开县举行重庆首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签订仪式,1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同时签订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据悉,根据今秋启动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大学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而家长将成为贷款的共同债务人。

  据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任务的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风险管理处人士介绍,昨日在开县签订的贷款合同,是重庆市第一批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预计本次签订的助学贷款将于本周末前发放。整个重庆地区的贷款将于9月初全部发放完毕。

  父母成共同贷款人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同以往的“校源地”助学贷款最大的不同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同学生家长共同签订,成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贷款人首先是贷款学生的父母,其次是亲属;若以上条件都不具备,村里其他满足条件并且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士也可以成为共同贷款人。

  根据生源地贷款政策,申请学生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资格,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同时家庭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开县的助学贷款协议就规定贷款学生家庭年收入应“不足2500元”。

  同其他国家助学贷款一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将由中央、市级财政承担;毕业后,由贷款学生自行承担。

  新的贷款形式中,还款时间比其他助学贷款有大幅度延长,最长还款时间增加到14年。贷款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不归还本金,只归还利息。第三年开始按照合同规定归还本金,最长还款年限为8年,归还本金的次数不得多于9次。

  还款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据开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自1999年国家开始发放助学贷款以来,一直采用校源地贷款形式,即在大学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这种助学贷款面临着大学生毕业后银行催款难,异地就业学生还款不方便的问题。”该人士说。

  “由于学生在当地贷款,贷款银行同当地教委等部门共同组建的生源地贷款管理中心,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同时便于生源地贷款管理中心及时了解贷款学生的情况,便于管理贷款学生资料和还款情况。市教委有关人士如此评价生源地贷款的优势。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将把贷款人还款履约情况作为大学生个人信用的一部分,纳入全国统一的大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见习记者 蔡蓉)

摘自:新华网 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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