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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台具体规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须听证


  为保证今年秋季全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地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制定出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内财政拨款标准,与“一费制”实施同时执行。在实行“一费制”时,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可不缴纳课本费,收费时要从“一费制”学费中相应扣除。

  国家三部委还强调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一费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摘自 人民网  200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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