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经过艰辛努力终于浮出水面。由该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有关方案日前已下发至各市州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
据吉林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介绍,过去,吉林省中小学收费有28种之多,现在将其捆起来收“一费”,其中含有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杂费中含有冬季取暖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一费制”收费的标准比过去有所下降,基本按照实际支出收取。其中杂费的收取分为乡镇(及其以下)、县城和中心城市三类标准。冬季取暖费只收取实际支出的一半,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或用杂费回补,不得多收。
为了使“一费制”推行更稳妥,吉林省将先行在代表城市、县城、农村、山区、平原等5个市县的481所中小学中推行“一费制”试点,明年秋季开始在全省铺开。试点学校今年不收取取暖费,由省财政按照每生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市、县继续按照原规定标准收费。
在“一费制”方案中,有一项重要的措施,即对各级政府提出加大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的具体要求。去年省里曾经出台过文件,但标准很低,如农村小学去年的标准是20元,现在提高到240元至300元。去年的文件没包括城市的学校,这次规定就提出了相应标准。
该省“一费制”方案还特别强调,中小学杂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分成,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衡、平调、挤占。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