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国各地纷纷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积极部署。
湖南省副省长许云昭要求,2005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继续实行并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要注意按要求控制好自愿选择部分的收费,杜绝开学后“下毛毛雨收费”现象。同时,要实行“阳光收费”,凡是未公示的收费,学生都可以拒交。高中阶段“三限”政策要严格执行,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级示范性中学不得招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高校招生要把高校的招生计划、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部公开,把享受政策照顾的各类考生资格向社会公开,把学校录取考生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云南省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是,继续贯彻执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切实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云南省副省长吴晓青说,各地要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加强对招生、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高校严禁擅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点招费”,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以及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严禁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并借机高收费。全面、规范、准确地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还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制止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认真做到“三个确保”,解决学校因公用经费不足而引起的乱收费问题。
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青海省副省长马培华也提出了五条要求: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目标责任制。二是确定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将继续把“一费制”、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高等学校规范收费的落实情况和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校务公开、收费公示作为重点督察的内容。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纠风、监察、物价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实施“阳光收费”工程。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党和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
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要确保政府投入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要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面向学校的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学校也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上述行为。
2005年,江西省将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收费,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表示,江西省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省教育厅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对群众举报发出督办函,要求设区市直接或督促所属县(市、区)进行查核处理,并定期将群众举报查核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查处,并将查处的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日前,甘肃省副省长李膺对甘肃省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甘肃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春季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阳光收费”,进一步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管理,稳定高校收费政策;禁止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提出,治理教育乱收费有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全面落实,切实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和合理使用;二是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大对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评选示范性高中,要把落实“三限”政策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三是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四是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是采取堵疏并重措施,治理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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