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从12月15日起,全省将统一发放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志牌,未使用统一标志的校车严禁接送学生,以确保学生安全。
据了解,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志牌将采取统一式样。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志牌属于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挪用。车辆遇变更用途或灭失、报废等情况,要到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还标志牌。符合发放统一校车标志和校车标志牌的车辆,必须是属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并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假牌及套牌车辆一律不允许当作校车使用,一律不能发放相关标志和标志牌。
此外,海南还将建立校车户籍制度,为校车建立完善的档案,将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12月15日前,该省所有学生接送车辆均要喷涂校车统一标志,逾期未办的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工作。
最近,江西省交警部门对全省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大中小学(幼儿园)18500所,集中接送学生车辆2678辆,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2990名。为规范接送学生车辆,江西交警部门要求12月15日前,所有学生接送车辆均要喷涂校车统一标志,即全车喷涂,车窗上沿以上部分为白色,以下部分为黄色,驾驶室两侧须喷涂车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车身上还必须有“学生接送车”字样,并不得喷涂广告,逾期未改的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对已喷涂统一标志的学生接送车,车管所将免费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免工本费更换行驶证。同时,将对未列管的学生接送车一律补充建立档案予以管理。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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