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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寒假开展“学校安全月”

  山东省肥城市教育局寒假前夕作出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安全月”活动活动。

  该教育局规定,学校的党政领导作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在学校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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