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江西省将在2005年推行学校责任保险工作。
学校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学校及校内教职员工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发生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所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为了推动校方责任险工作,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委托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江西省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与江西省保监局联合成立了江西校方责任险推动工作指导小组。校方责任险将于今年在全省境内经教育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推行。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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