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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家庭贫困大学生工作重在落实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访谈

  2004年国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有了重大突破。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日前,教育部财务司主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崔邦焱同志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访谈内容如下:

  基本做到了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这“两个顺利”

  记者:近几年国家在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方面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崔邦焱: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之后,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之后,高校在校生人数快速增加,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也相应上升。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国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除“奖、贷、助、补、减”外,还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教育部财务司会同财政部教科文司,每年印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政策问答小册子,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发放到高中毕业班,使学生在报考大学前知晓资助措施;教育部要求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时,必须刊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内容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具体措施,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把学校资助计划、办法、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学生;要求所有高校新生报到时为贫困家庭学生开设绿色通道。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胡锦涛、温家宝、黄菊、李长春、刘云山、陈至立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04年9月,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问题。教育部党组、部领导站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抓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采取了许多措施推进和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措施,基本保证了每一个考入全日制普通公办高校的贫困学生能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

  10亿元伙食补助将惠及67万多特困生

  记者:2004年资助工作取得了哪些突破?

  崔邦焱:去年资助工作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行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尤其是助学贷款新政策比过去更有利于学生贷款和还贷。

  2004年国家加大了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体的奖学金资助力度,由原来每年财政拨款两亿元增加到每年10亿元,用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约5%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每人每月资助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这项政策将惠及特困学生67万多人。

  去年继续推行勤工助学、发放补助、绿色通道等,推动高校必须将学费的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总的来看,各项工作正朝着有利的方向改革。

  记者:前几年一直存在着发放的贷款与困难学生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的问题。现在全国高校中约有270万贫困生,占学生总数的20%,有关部门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

  崔邦焱:去年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普通高校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要求中标银行必须及时足额地发放助学贷款。

  现在还没有学生上“黑名单”

  记者:教育部及学校如何避免贷款学生违约,到期不还的学生是否会上“黑名单”?

  崔邦焱:教育部要求高校加强诚信教育,包括在思想政治等工作中培养学生诚信守约。现在已建立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所有贷款学生信息都已进入查询系统,包括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就业去向等信息。我们将大力配合经办银行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

  对于到期不还款、违约情况严重的学生,我们将坚决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包括学校名单。1999年第一批贷款的学生已进入还贷期,但现在还没有学生上“黑名单”。现在延长了还贷时间,由原来的毕业后4年还清改为6年还清,所以还没有到期限。有些媒体称大学生进入还贷期后违约率居高不下并不准确,因为还没有到最后的还款期限。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高校有什么特点?

  崔邦焱:这项工作能不能做好是态度问题,不是财力问题。做得好的高校首先是学校党委、校长充分重视;其次是工作扎扎实实;机构落实,有人在抓;再就是这些高校能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有的结合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结合学生工作,有的结合团的工作来进行。

  一些银行放贷不够积极,一些学校工作不够主动

  记者: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遇到了什么困难,存在什么问题?

  崔邦焱:现在一些银行发放贷款还不是很积极,认为风险过高。但是,现在还未到还款高峰,国家规定作最后还清贷款的6年期限未到,风险到底是不是很高不能太早下结论。一些高校与经办银行开展全面合作、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工作也不够。

  另外,相当一部分高校没有落实学生资助机构。学校成立别的机构很快,尤其是争项目、争资金的机构,成立起来更快,但成立这个机构很难。这是认识问题,也是观念问题。国外如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的大学学生资助办公室是为学生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很多,有的达二三十人。我们需要转变观念,变管理学生为为学生服务。

  今后的主要工作是抓落实

  记者:2月21日教育部召开了今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之后,工作又有什么新进展?

  崔邦焱:当时还有河北、内蒙古、江西、甘肃、新疆、海南6个省、自治区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工作。现在海南、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全部落实经办银行,另外三个省、自治区落实了部分高校的经办银行。

  政策、制度都已经制定出来了,今后的工作主要是大力推进和落实现行的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体系,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由于一些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推进、落实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11日

 

【背景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自1999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的调整有:

  在政策方面

  改革财政贴息办法。改变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延长还贷年限。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提出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这项措施正在研究之中。

  在实施机制方面

  改变由国家指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在完善风险方面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在组织领导方面

  加强统筹和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各普通高校也要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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