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设立“普通高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无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陕西省普通高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资助人数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省属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比重以及上一年本、专科在校学生的人数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由贫困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完成评审和发放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特别规定,扶困助学资金实行公示制,各普通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资助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高等学校对扶困助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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