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两种方式结合运用一并办理,省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日前,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时效3年。根据协议,山东省籍学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领取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回居住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分批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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